台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學校友會第六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6日(週二)下午六時三十分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386號【火鍋世家】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名冊。主席:吳理事長俊明
記錄:方偉民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略。
三、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記錄。確認。
-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本會上次會議選舉李常務理事菊花為副理事長,經社會局函表示副理事長選舉,應自下屆開始適用在案,爰依社會局函示辦理。謹向各位理、監事及李常務理事致歉。陳常務理事秀福:有關李常務理事菊花當選本會副理事長,係由本會理事會選舉通過,依人民團體自治精神,主管機關不宜否決,本人建議本會仍依選舉結果,同意李菊花為本會副理事長。方副總幹事偉民說明:有關李常務理事菊花當選本會副理事長案,主管機關社會局表示,人民團體法並未規定副理事長職務,人民團體固可依自治原則,規定於章程,但因本次章程修正係本屆大會通過,依法修正部份應自次屆開始適用。王常務監事一平:本人支持陳秀福學長意見,社會局固然就法律面提供意見,但不應影響本會之決議,建議在本會內部運作仍視李菊花校友為本會副理事長,日後理事長如未能親自主持會議,可由副理事長代為主持。主席:本會為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對於主管機關之意見應予尊重。但各位理監事都肯定李菊花校友對校友會之貢獻,也希望她能擔負更多責任,與會理監事一致支持李菊花常務理事為本會副理事長,本人也完全贊同。
四、討論提案:
案由一:本會新增會員申請入會案,請討論。
說 明: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理事會之職權包括審定 會員之資格。
決 議:本次未有新增會員。
案由二:擬修正本會章程第22條,將理、監事任期延長為三年案,請討論。
說 明: 1. 依本會章程規定,理、監事任期為二年,由於時間短促,難以展現績效,爰修正章程,延長理、監事任期為三年。 2. 如獲同意,擬提下次會員大會討論。3. 本會章程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決 議:同意修正,請提下次會員大會討論。
五、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本年母校聖誕晚會即將屆臨,請各屆聯絡人調查校友參加人數案(提案人王常務監事一平)
說 明:本年母校聖誕晚會輪由本班(小12屆)主辦,經與母校聯繫,聖誕晚會舉辦日期預定為12月14日或12月28日,為能確實掌握參與校友人數,擬請各界聯絡人調查各班參加人數,俾供準備餐飲等事務。
決 議:請總幹事俟聖誕晚會日期確定後,轉知各班聯絡人開始調查參加人數,並請於十一月十五日前提供本會統計人數。
案由二:建議提高本會急難救助金至新台幣一萬元案。(提案人梁理事蘭萍)
說 明:目前本會急難救助金金額為3000元至5000元,以現今物價及醫療費用高漲,似有調整之需要,爰提出建議案。
決 議:1.由於本會並無固定財源,目前每年支付校友獎助學金所需費用甚多,而經費來源均靠校友捐助。校友會提供急難救助金目的在表示校友會對校友之關心,校友如有生活困難,建議先由各班自行集合力量協助,如仍有不足,再由校友會協助為宜。因此急難救助金尚不宜遽予提高,惟可將校友重病救助部分調整為新台幣五千元。2.有關校友尚未加入校友會發生急難事項,依現行規定即可由校友會發給救助金,惟為爭取時效,擬修改急難救助要點第九點,授權理事長先行核定,再送請校友會理事會追認,文字修正部份授權工作人員修正。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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