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學校友會
第八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紀錄
時間:106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十一時四十分
地點:臺北市仁愛路二段67號上海鄉村餐廳新生宴會館
主席:李理事長菊花 紀錄: 楊百玲
出席人員:會員應到219人,實到112人
一、主席致詞:略。
二、工作報告:
1. 理事會工作報告:略。
2. 監事會監察報告:略。
三、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會105年度工作報告及收支決算表等,請確認案。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本會106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表,請討論案。
決 議:照案通過。
四、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是否另成立全國性校友會一案,請討論。
說明:
1. 本會目前係屬向台北市政府申請立案之人民團體,依據本會章程第七條規定,凡設籍
或工作於台北市之校友得申請為個人會員(正式會員),非設籍或工作在台北市之校
友,得申請為贊助會員。因贊助會員不得享有選舉與被選舉權,致有部分校友反映建
議本會修正章程,將會員資格改為全部校友均得為正式會員。
2. 本會接獲會員反映後,經提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本會章程第七條修正案,
修正為凡校友均得申請為正式會員。但該修正案經提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案時,台
北市政府函復因本會係在台北市立案,因此正式會員僅限設籍或工作於台北市之校友,
因而不予備查在案。
3. 本案復經提送本會第八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討論,為使所有校友均有相同權利,本會可
向內政部申請設立全國性組織,只要三十位發起人中,有七位校友之戶籍分屬不同縣市
即可申請成立全國性校友會。惟如全國性校友會成立後,為避免校友會鬧雙包,本會勢
將面臨解散問題。依本會章程第三十七條規定,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自
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為不使本會財產因解散而滅失,故理監事會議
決議暫不修正章程及暫緩設立全國性校友會在案。
4. 為考慮本會續存及財產處理問題,擬暫不考慮成立全國性校友會。
決議:照案通過。
五、散會,中午十二時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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