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學校友會育才獎助學金發給辦法
中華民國87年12月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第五屆第二次臨時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說明: 本次修訂獎助金金額]
一、 緣起:本獎助學金原由私立華興中學退休校長林建業先生捐款成立。茲因院生在華興國中畢業考取公立高職或高中畢業考取公立大專院校者,仍能獲得育幼院提供之獎助學金;而考取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者,因未能取得獎助學金,而影響升學機會,殊為可惜。為能幫助華興育幼院之院生,於考取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後,能繼續升學,爰設立本獎助學金。
二、 宗旨:為鼓勵華興育幼院之院生,就讀私立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在學校友,不因家庭清寒而失學,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特訂定本辦法。
三、 本會設置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專責獎助學金之審查事項,審查小組成員如下:
1.校友會理事長 2.校友會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3.華興育幼院院長
四、 獎助金發給對象:華興育幼院畢業院生,考取私立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符合本獎助學金審核標準者;惟已領有育幼院發給之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助學金。
五、 獎助金審核標準:華興育幼院畢業院生就讀私立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具備下列三項資格者:
(一) 學業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
(二) 各科成績均及格。
(三) 操行甲等。
六、獎助名額:原則不限,但年度經費不足時,得限制人數,擇優發給。
七、獎助金金額:每人獎助一學期高中職10,000元;大專生20,000元。
八、申請時間:上學期自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
下學期自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止。
九、申請手續及文件:
1、申請表請向華興育幼院領取或由校友會網站下載。
2、填妥並繳交申請表併附當學期註冊繳費收據、成績單(應屆畢業生免附)、註冊後學生證、金融機構存摺等影本。
十、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逕予撥入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並另專函通知。
十一、獎助學金之來源:本獎助學金由校友會負責募集,並納入年度工作預算。
十二、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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